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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从苹果落败看中国企业法律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3日13:10  法制日报 微博

  吴学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据广东省高院通报,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已调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6月25日广东省高院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这意味着,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案圆满解决(7月2日东方网)。

  此前,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一案一审判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此次IPAD商标争议可追溯到10年之前,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2006年苹果公司的IPAD手机入市,并开始计划推出苹果电脑。在进入欧洲市场时,才发现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有,这也就拉开了苹果公司与唯冠的商标权之争。

  苹果公司曾以撤销闲置商标等理由要求起诉唯冠公司,但唯冠公司以产品仍有库存为由主张自己的商标权。此后,在2010年初,苹果公司曾找到深圳唯冠商谈,因为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权许可,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就将是违法侵权行为。由于当时深圳唯冠提出了数千万美元的授权使用费,双方没有谈拢。为了将产品推向市场,苹果公司就以从唯冠台北公司已购买了商标使用权为由,将深圳唯冠反告上法庭。

  曾几何时,面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企业常遭到海外巨无霸企业的倾轧排挤。而今天,深圳唯冠面对如此巨无霸对手,之所以仍然底气十足,是因为中国商标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如果苹果需要在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依法需经唯冠科技同意,否则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目前在国外的一些商标法律体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拥有商标权的必需原则。由此可见,苹果商标官司的胜算不大。

  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国内自主品牌也在迅速崛起,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缺位也让一些外国企业有机可乘,出现了中国品牌被海外抢注或中国企业商标注册受海外公司阻挠的现象。此次深圳唯冠在涉外商标诉案中能与IT行业巨无霸苹果公司决一雌雄,无疑给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不少有益的经验。

  一方面,在涉外知识产权诉案中,中国企业不仅要勇于面对挑战,更要学会运用法律应对挑战。看似单纯的商标权诉案,实际上已成为中外贸易博弈的最前哨。在涉外商标权纷争乃至其他贸易和商业争端中,中国企业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本领,才能较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面对国际竞争的升级,国内企业迫切需要提高品牌意识,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使商标的国际注册成为企业整个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产品走出国门,企业走向世界创造条件。

  商标是企业的护身符。21世纪的国际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众所周知,商标是品牌的核心,也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给企业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带来超额的利润,所以商标权也被譬喻为“永动的印钞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态势日趋明显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贸易摩擦和商业纠纷将明显增加,中国企业也必将面临更多来自外国企业的挑战。如何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来迎接这种挑战和保护中国企业正当的商业利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唯冠科技在美国苹果公司状告商标归属案,一审获胜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化知识产权的纠纷时,敢于据理力争,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这让人们看到中国企业日益强大和走向世界的希望。从这个意义上看,唯冠科技在商标诉案上战胜苹果,为国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树立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其重要性远远大于这一案件本身的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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